2024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切实提高同学们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和规则意识,我系于12月4日上午组织全体在校学生观看由教育部开展的“宪法晨读”活动直播,并由各班团支书带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此次直播活动的主要议程为升旗仪式、宪法晨读、合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宣布第九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演讲比赛优秀选手展演、教育部领导讲话等。尤其是在演讲比赛展演环节中,这些来自全国各地的优秀学生用自己的方式诠释着对宪法的尊重和对宪法内涵的理解,让同学们更加直观地感受到宪法与我们的学习和生活是密不可分的。



晨读之益,润泽心灵。接着,在团支书的带领下,大家神情肃穆而专注,逐字逐句,铿锵有力,在朗朗的读书声中体会了宪法的庄严。借由宪法晨读,同学们学习了宪法条文背后的含义,进一步增强了对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的理解,培养了爱国情怀,提高了法律素养,形成人人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在本次“宪法晨读”主题系列活动中,我系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唤起了同学们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更需要积极学习宪法、带头遵守宪法,使宪法有机融入日常学习生活,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携手为打造一个法治校园、法治社会而不懈努力。
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责任编辑:学前教育系媒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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